以案释法—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案

2019-08-27

以案释法—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案

案情回顾:2018521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接市民投诉: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路325号开设的益阳市资阳区香食相聚油烟排放不达标,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经调查查明,益阳市资阳区香食相聚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外排不达标。当日,执法人员向该门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外排不达标,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产生影响,且当事人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2018713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三大队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18726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城管提醒: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由此产生的油烟扰民、大气污染等问题逐年增多。为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市民如有发现餐饮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直排的行为,可直接向073712319城管热线举报。


分享